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档案法规 规章制度 正文

西南财经大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点击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校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西南财经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馆档案利用范围分为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两部分:利用方式为查阅、复制、出具证明、复函、电话咨询等。

二、凡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可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在馆内查询阅览。办理学籍、成绩证明,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受委托查阅他人学籍档案材料,应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未开放档案中的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学校未公开事宜、个人隐私的材料和学校党政领导会议记录等属控制使用范围,按保密规定办理。利用者应自觉遵守档案馆有关规定,必须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损坏、涂改、复制、上网、转借和丢失等,违者将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制在档案馆内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需办理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并进行归还登记。

五、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及港澳台机构、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分管校长同意。

六、凡向本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下一条:西南财经大学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制度 上一条:档案馆统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