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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统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29           点击次数:


一、认真负责、全面、准确无误地完成档案馆的各类档案统计工作。

二、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全馆的统计工作,各门类档案管理人员每年上半年七月三十日前和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档所管档案统计数据报送档案统计人员汇总。

三、档案馆统计人员根据汇总数据于当年十二月三十日前编制档案馆各类统计年报表,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四、按照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呈报各类统计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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