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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安全与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29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西南财经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接待室、阅览室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库房重地,非本馆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凡属有密级的档案登记编号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及标识。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馆外,不得随意复印、拍摄和传播具有内部保密性的材料内容。

五、凡贮藏有涉密材料的微机必须与网络进行物理隔离。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上向利用者传递保密文件和不宜公开的材料。

六、凡需要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档案馆有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每学期末前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并对所有档案进行清查。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须放入办公室的工作柜中。

八、档案馆各房间钥匙必须妥为保管,发现丢失立即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九、过期档案材料的处理和销毁,必须认真鉴定,并严格审批手续。

十、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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