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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廷星

发布时间:2013-09-27           点击次数:

1913年2月,许廷星教授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县。194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曾就职于四川省银行经济研究处,从事经济研究。
  抗战胜利后,许廷星兼任重庆相辉文法学院经济系和重庆正阳法学院经济系副教授,主讲货币银行学、高级财政学等课程;同时还兼任重庆《商务日报》、《国民公报》的编辑、主笔,为两报撰写经济专论和社论,并为上海《财政评论》、《银行周报》等杂志撰写金融和财政方面的论文。
新中国成立后,曾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处副处长、物资计划处处长、1953年离开行政工作,到四川财经学院(现为西南财经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创立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50年代当时我国主要是学习苏联,一切以苏联为样板,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依赖苏联,就是在经济理论上也是照搬苏联的理论。当时苏联著名财政学者阿?亚历山大洛夫、阿?毕尔曼等都认为财政学是研究“货币关系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我国经济学界当时也认为财政的本质是“货币运动”,财政学研究的对象是“货币关系”。经过长达几年的研究,许廷星认为,货币关系只是货币职能的表现形式,不能反映财政的本质,财政本身是一种分配关系,必须从再生产的分配关系入手研究财政的本质。而再生产的分配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主体的分配,另一类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前者是经济属性的分配,后者是财政属性的分配。所以许廷星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财政的本质是国家凭借其主权,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过程所形成的分配关系。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正是这种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属性的分配关系。这些观点在许廷星1957年出版的《关于财政学对象问题》一书中做了系统的分析。上述“国家分配论”提出后,经过学术界较长时期的争论,逐渐得到理论界的认同,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理论。
  1989年许廷星与张合金、朱明熙合著出版的《财政信贷与宏观经济调节》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好影响,发表在《财政研究》、《财经科学》等刊物上的评论文章,对该书做了较高评价。该书的主要特点在于,以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目标为主线,把财政调节的分析和信贷调节的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改变了过去理论界一些同志就财政论财政,就信贷论信贷的分析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97年,许廷星教授一直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教育工作。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教育生涯中,许廷星教授以他渊博的知识,严谨的学风和为人师表的高尚品质培养和影响着一届又一届学生。经他培养的学生遍布全国各地,许多学生已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知名教授或实际经济部门的重要骨干,可谓桃李满天下。由于他在教育上的突出成就,曾被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被四川省教委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许廷星教授在承担繁重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他长期担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校学术委员,并兼任全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同时他还担任民革成都市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等职,为民主党派的建设和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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